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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型期公民伦理精神的教育方式探讨
来源查字典政治网| 2016-06-07 发表| 政治教学分类:教学论文

政治教学

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社会背景下,“公民伦理精神”作为一种文化自觉理念下考量国人当下精神风貌和社会心态的新的道德文化视角,已经备受人们关注。回顾和总结转型期我国公民伦理精神的生长轨迹,认清其生长过程的缺憾与诟病,并给予积极引导和培育,对于推进文化建设、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关系重大。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伦理精神的生长及其亮点

公民伦理精神,指的是公民这一社会主体身份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对其所生活的社会共同体和空间场所负的道义上的责任以及由此所体现的道德价值理念。公民是现代社会的伴生物。公民伦理精神的内蕴,首先表现为现代社会的个体以独立主体的身份,在明确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后,表现出来的与现代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道德水准和价值理念;其次,公民伦理精神所彰显的领域主要是社会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无涉;再次,公民伦理精神所表现的道德水准和价值理念既包含精神层面,又包含实践层面。从精神层面看,它是公民道德价值观、道德责任感及道德理想追求在公共生活中的体现;从实践层面看,它是公民在公共生活中表现出来的良好道德行为操守和行为准则。

公民伦理精神的生长,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德生活变化发展的一个侧面,也是道德理论拓展的一个空间。有学者认为:“30年来,尽管中国伦理学新论纷呈、气象万千,但是,现代化进程中的现代性道德观念与伦理秩序,却是贯穿始终的主题。”[1]公民伦理精神的生长正是体现和彰显这一主题的。首先,公民概念在伦理学中的提出与使用,是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相契合并逐步深入的。1986年,我国改革开放尚处初期,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就一改过去“四有新人”的提法,提出培育“四有公民”的要求;十年后,在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提出了“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进一步指明了精神文明建设与公民的联系;21世纪伊始,党中央又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道德建设的主体明确定位为“公民”。自2004年起,中国公民道德论坛连年举办。可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逐渐推进了“公民”主体身份的确立,也催生了伦理学界对公民问题的研究。其次,公民伦理精神的生长,既体现了转型期现代性道德观念的某种确立,又反映了转型期现代性伦理秩序的某些创新。从公民伦理精神所表现的公共生活的道德价值观、道德责任感和道德理想来看,它是道德观念由传统向现代变迁的一种体现;从公民伦理精神所由产生的社会道德践履和实际成效来看,它是对现代性伦理秩序创新的启示。

概而述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伦理精神生长的亮点主要有二:一是公民主体意识得到强化;二是公民责任意识得以彰显。从前者看,我国公民愈来愈以独立主体的身份拒绝权威与盲从,呼唤民主与法治,在对社会生活的积极参与中凝练了主体的自觉性。公民主体意识通常是指人对自身的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的自觉意识,以及在此基础上对外部世界和人自身自觉认识和改造的意识。改革开放使国人对自身公民身份的认同逐渐深化;以独立主体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活动的积极性显着提高,权利意识和维权能力日益增强。从后者看,我国公民对于国家、民族、社会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显着增强,志愿服务如雨后春笋。公民责任意识是指公民在保护和促进自身权益的过程中,不忘他人和社会的整体利益,自觉履行各种法定义务,积极承担自己应尽的责任。作为公民,必须履行社会赋予他的法定义务。而公民责任意识,却是对这种义务的自觉担当,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自觉维护与积极参与。改革开放以来的现代化进程中,我国公民的责任意识日渐觉醒。志愿者队伍的成长壮大就是公民责任意识趋向成熟的标志。越是在国家民族的重大事件关头,公民的责任意识越得到充分的彰显。

二、转型期我国公民伦理精神的主要期待

尽管公民伦理精神得以生长,但对于我们这样一个13亿人口且缺少公民文化积淀的国度而言,公民伦理精神的培育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还有很大的期待。此外,我国正经历着深刻的社会变革,转型期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使得公民伦理精神的成长呈现出曲折性、异质性,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一些社会成员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当前对公民伦理精神的期待,最迫切的有如下几方面:

首先,公民的公共生活素养尚需培植、公德水平亟待提高。这主要表现在对公共生活规则的敬重和遵守以及对公共物品、公共资源的爱惜和保护。公共生活规则对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和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起维系和保障作用,而许多公民对公共生活规则还缺乏敬重之心,漠视规则或投机取巧、钻规则的空子的大有人在。公共物品、公共资源是提供和满足全体公民的生存发展需要的,而一些人却化公为私、损公肥私、损人利己。亚里士多德早就认为,凡是属于最大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心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革命志士陈天华早在《警世钟》中指出:“中国的人最可耻的,是不晓得国家与身家有密切的关系,以为国是国,我是我。”[2]这种公民素质是与现代社会不相适应的。

其次,公民的公共精神气质、价值理念还需提升。这主要表现在公民的正义意识和法治观念上。正义即公正,其涵义有二:一是指按同一原则或标准对待处于相同情况的人和事,也就是“一视同仁”;二是指所得和付出相适应,也就是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正义原则适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最为要害的问题,就是诚信,就是建立社会信任。如果每个公民都怀揣正义之心,就不会己所不欲而施于人,就会对陌生人、对社会一般人予以起码的道德尊重,而这恰恰是传统“熟人社会”的积弊。此外,转型期复杂的社会变动以及相对滞后的制度缺陷,又使得公民的正义之心不但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培育,反而受到嘲笑和践踏。在现代社会中,信任是公民社会的基础,正义或公正是现代社会的灵魂。这样的公共精神气质和价值理念需要下大气力提升。

再次,公民的社会公共活动亟待拓展。现阶段我国公民伦理精神的成长不足,一定程度上与长期以来人们缺乏丰富的社会公共生活实践相关。几千年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家天下的封建专制制度,使人们活动的空间十分狭小,活动的视野极其有限。“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就是这种生活的写照。现代化的进程为根本上打破这种局面创造了条件。但是受传统定势的影响,人们的公共生活习惯还未养成,社会公共活动的领域和平台还需要进一步拓展,不同社会群体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量与质还十分不平衡,社会公共生活对于国人的吸引力还不够强。这些也是需要改变的。

三、转型期公民伦理精神的培育思路

正如转型期中国现代化进程面临着许多特殊的矛盾一样,公民伦理精神的培育也必须经受成长与代价的双重境遇。然而,“我们不可以因为有代价而停滞,我们也不可以因为有代价而继续茫然”。[3]公民伦理精神的培育,对于转型期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价值。

1.公民伦理精神是现代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作为资本的一种形式,除了能影响效率、收益和利润外,在社会学家眼里,它还是社会和谐与否的标志。经典社会学家涂尔干早在研究如何摆脱社会危机时提出过一个思路,即通过职业群体的组织方式彻底拯救日益败落的伦理道德,并以此搭建起一个功能和谐与完备的新型社会。后来西方许多社会学家都对社会资本作过阐释,概而言之,社会资本可以简单地定义为一个群体之成员共有的一套非正式的、允许他们之间进行合作的价值观或准则。一切社会都拥有一些社会资本,社会资本越多,就越能节约社会成本,提高效率,社会就越趋向于和谐。公民伦理精神就是这样一种能够凝聚和储存社会资本的东西,其彰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降低政府的社会管理成本。德国社会学家舍勒认为,现代性或者现代化问题在本质上是人的理念、心态和精神的转变问题。在这一转变中,原先形成和存在于人的精神领域的理念、心态要转换成为一种符合现代化发展进程的现代人的理念、精神气质和心态。这种理念、精神气质和心态往往超越具体的地域和民族,抽象成为现代人具备的共同的理念、精神气质和心态。公民伦理精神就是这样一种超越具体的地域和民族的现代人的理念、精神气质和心态,它是现代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社会资本。在全球化的今天,社会发展对这种资本的存量要求越来越高,我们对此应当有清醒的认识。

2.公民伦理精神的倡扬能减少或避免因公共生活摩擦而导致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我国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时而加剧,甚至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酿成社会冲突。而因公共生活不文明和公民素养低下引起的社会冲突则占相当比重。比如,因不遵守公共秩序而导致公共交通瘫痪、治安紊乱,因公共交往不诚信而导致人际关系紧张,因公共服务低效率而导致政府的公信力下降,因公共物品的支配和使用不公平而导致不同群体的排斥与仇视,因公共资源利用不合理、不均衡而导致贫富差距的悬殊和相对剥夺感的产生。所有这些矛盾和冲突都将使现存社会有机体产生排斥力和离心力,对社会稳定与和谐产生极大的干扰与破坏。

20世纪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在研究市场经济与效率问题时有一种观点,即自由市场经济并不能自发保证效率。一个有效率的自由市场制度除了需要有效的产权和法律制度外,还需要在市场活动的人具有诚实、正直、合作、公平和正义等良好的道德品质。一般而言,市场经济对在其中从事活动的经济主体所要求的相应道德素质最基本的有两点:一是公正;二是尊重公共规则。公正,其核心是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他人怀有友善和宽容之心;尊重公共规则,就是对社会的约束性规范体系必须敬重。这两点都是公民伦理精神的要义。当我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能够尊重他人的权利,就会知道公共卫生要讲究,公共秩序要遵守,公共交往要得体,公共环境资源要保护……当我们在公共生活中能够对社会约束性规范怀有敬重之心,就会遵纪守法,减少或避免公共生活的摩擦,从而减少或避免人为的矛盾和冲突。

公民伦理精神作为现代人的理念、精神气质和心态,它的倡导与弘扬既要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又要与具体国家的公民特质和人格心理特征相联系。当前,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倡扬公民伦理精神,应考虑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建立社会信任,增强人际合作与凝聚力

什么是信任?不同的学科阐释有异。伦理学认为,信任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道德关系,指社团成员对彼此诚实、合作行为的期待,表明主体(个人和集体)对他人或社会团体的可靠、忠实、诚意和正直具有坚定的信念,相信他人或集团的行为与承诺,对此没有怀疑。[4]心理学认为,信任是建立在对另一方的意图和行为的正向估计基础之上的不设防的心理状态。社会学则认为,信任是一种以对他人能做出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或举止的期待或期望为取向的社会行为。但总体而言,不同学科都认同:第一,信任发生在主体之间,出现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第二,信任是对他人(或社会团体)的期待。将信任作为我们要倡扬的公民伦理精神,是因为它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资本。信任犹如润滑剂,它使整个社会有机体能够得到有效运转。一定的社会关系的持续需要信

任来维持,人类的相互交往依赖于彼此信任。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将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个人对社会团体、组织的信任能有效增强团体、组织及社会的凝聚力。信任导致合作,如果没有人们之间普遍的信任,社会就会瓦解。从我国当前情况看,信任危机还广泛存在:假冒伪劣屡禁不止,考试作弊愈演愈烈,见义勇为反被诬陷……当人们经常对陌生人抱着怀疑和提防的心态时,社会的普遍信任就无从谈起。在这样一个信任度低、“信任半径”小的社会里,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两翼不能均衡发展,现代化是难以起飞的。

建立社会信任,需要我们以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的态度,走出中国传统社会“血缘道德”的狭隘圈子,向先进文化学习。建立在“血缘道德”基础上的“熟人社会”其信任度是极其有限的。打破这种局面,建立社会的普遍信任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我们要通过政府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来约束社会的各种欺诈行为,增强制度信任,从而带动社会信任;要通过政府的诚信垂范树立信任权威和样板,从而带动公民信任。另一方面,要积极创设社会公共活动,增加公民面对面接触交往互动的机会,使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和互利互惠的规范相联系,为社会信任的再生产创造条件。

2.强化荣辱观念,营造扬善抑恶的道德氛围

荣辱观作为一种重要的道德价值观表达的是人们对他人和自己行为的善恶价值形成的客观评价和主观感受。对他人行为的善与恶,人们往往以赞扬、褒奖或批评、贬斥的方式进行肯定或否定;对自己行为的善与恶,人们往往以内心所产生的尊严感、自豪感或羞愧感、负疚感来完成自我体验。荣辱观念是每一个社会生活中的人都具备的。

中国古代早就有“知耻”的观念。孟子说:“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人不能没有耻辱之心,没有耻辱之心的无耻是最大的无耻。又说:“无羞恶之心,非人也。”(《孟子·尽心上》)《管子·牧民》中将礼义廉耻并称为“国之四维”,即礼义廉耻是社会道德建设的四大纲纪。可见,“知耻”乃做人起码的道德底线,一个人若没有羞耻之心,则无异于禽兽。然而近些年来,在市场经济逐利心理的驱使下,急功近利的价值观甚嚣尘上,以成败论英雄(如以官大论英雄、以钱多论英雄)的价值取向几乎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于是乎,对人、对事的评价标准发生了倾斜和错位,致使善恶不分,荣辱颠倒;只重结果,不问动机;目的明确,不择手段。总而言之,对功利的过度追求遮蔽了一些人的荣辱良知和祖宗的道德古训,一些公民的荣辱观念混淆、淡漠。我国社会公共生活中折射出来的公民荣辱观的确到了需要重新思考和拨乱反正的时候了。

我们的民族是推崇以德立人的民族,我们以美德懿行作为安身立命之根。当今,在全体公民中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笔者认为有两个关键问题要解决:一是强化道德实践。“道德者,行也”,知荣明耻的目的不是坐而论道,而是起而践行。有了良好的道德认知固然重要,但如不付诸行动也是枉然。有些人并非不明荣辱,只是因名利之心太切而置荣辱于不顾。因此,鼓励知行统一,强化道德实践十分重要。二是完善社会的监督机制,让无耻者付出“知耻”的道德成本。在社会生活中,一些人之所以弃荣近辱、抑善扬恶,主要是做恶没有使他们付出高昂的代价却可以带来极高的收益。只有让无耻者饱尝耻辱的苦果,才能在全社会营造起扬善抑恶、尊荣弃耻的道德氛围,才能为公民伦理精神的张扬鸣锣开道。

3.培育公民社会,推进和转化公民道德成果

公民社会是培育公民德性的苗圃,它在积淀公民意识、提升公民能力等方面作用重大。我国公民社会的传统较为薄弱,近些年主要是体现在各种民间社团、志愿服务活动中。汶川大地震、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事件,是我国公民社会培育的重要契机。志愿者队伍的迅猛壮大,人们对社会公共参与的极端热情,有力地推动了公民意识的成长。经过这样的洗礼,人们对公民主体意识、权责意识、规则意识、公德意识等有了更加强烈的体验。我们必须抓住这些有利契机,总结和运用好蕴藏在其中的宝贵精神财富,因势利导,顺势而为,推进和转化公民教育的成果,使之产生集聚和放大效应。

当前培育公民社会,推进和转化公民道德成果必须注意几个问题:一是要将紧急关头公民迸发出来的极大的公共道德精神加以发掘与呵护,广泛、持续地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形式,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公民教育活动,将非常态社会中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扶危济困、守望相助等精神化作常态社会下人们的相互关心、友爱诚信,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风尚。二是要增强公民教育的亲和力,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提升教育效能。抗震救灾中,中国人民表现出来的英雄气概撼天动地,可歌可泣的事迹不胜枚举。以此为素材的公民教育要脚踏实地,根据公民的实际道德水平和不同的道德经验储备,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不要人为地“拔高”,不要使英雄神化,从而增强公民教育在群众中的亲和力与感染力,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三是要将青少年作为教育重点之一。“80后”、“90后”青少年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举足轻重的一代,他们中的许多优秀分子在党和国家需要的关头站到了时代前沿,经受了考验。以此为契机,我们要趁热打铁,引导他们提升思想道德品格,把富有激情的奉献精神转化为坚忍不拔的意志品格;把强烈的参与感转化为社会责任感,使他们成长为倡扬公民伦理精神的时代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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