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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税收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趋于成熟的标志。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内、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现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一些规定从哲学角度加以分析:
1. 辩证唯物论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我国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关于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要求和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了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原有的税法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发展的需要,存在着诸多矛盾与冲突。新税法则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两税合一给予了中外企业同等的国民待遇,能够适应社会、经济的新形势的发展要求,能够对税收征纳行为进行有效、及时的规范和调整。这充分说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修订体现了一切从实际出发.
2. 辩证唯物论还认为,意识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正确的意识能促进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则会阻碍事物的发展.
新税收优惠的主要原则是: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等,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这一原则的实施构建了和谐税收关系,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所指出的2007年政府工作的重点要放到优化结构、提高效益、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上来,防止片面追求和盲目攀比增长速度,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相一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因而是科学的意识。这一原则有利于我国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推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具有特殊性。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新税法规定,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率为20%。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如农、林、牧、渔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等等,可以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免征、减征)。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在制定新税法时做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是普遍联系的。我们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办事情.
新税法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这些规定必将有利于推动节能环保事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新税法调整了公益性捐赠的纳税扣除额度,由3%提高到12%,将有利于鼓励企业和社会更多参与公益性活动,为实现社会财富的更公平分配提供机制保障。
总之,新税法的修订坚持了普遍联系的观点和方法,必将有利于促进我国的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统筹区域发展,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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