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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政治知识点讲解:第五课 隐私受保护
来源查字典政治网| 2016-03-24 发表| 学习园地分类:知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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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政治理论课涉及我国的国情部分知识,查字典政治网初中频道为大家梳理了八年级政治知识点讲解:第五课 隐私受保护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复习使用。

1.姓名权是人们相互区别的文字符号

姓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

2、姓名权是对自己姓名的支配权

(1)、姓名包括正式姓名、曾用名、笔名和艺名。

(2)、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3)、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 第99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

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民的姓名权被侵害后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方式去维护。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构成要件:(一般表现形式:)

不得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盗用他人姓名(未经同意授权,擅自实施活动,抬高身价,牟取利益。)

冒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姓名,达成某种目的)

干涉他人使用姓名、盗用和假冒他人姓名、

不使用或歪曲使用他人姓名、以侮辱方式

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

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

他人姓名权的行为;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上大学,或者发函电欺骗或愚弄他人的,

也属于侵害姓名权的行为

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在第三十三条[侵害姓名权、名称权]中对此作了规定,采取盗用、假冒、非法干涉、不当使用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获得利益的,受害人有权在获利范围内请求赔偿损失。

通过上面对八年级政治知识点讲解:第五课 隐私受保护内容总结学习,相信同学们已经能很好的掌握了吧,希望同学们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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