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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册青少年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来源查字典政治网| 2013-01-22 发表| 政治教学分类:教学设计

政治教学

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识记:


违法行为的含义。


违法行为的类别。


刑法的含义。


我国刑罚的种类。

理解:


用法律保卫国家安全的实例,表明我国法律的性质。


用法律打击抢劫、盗窃、赌博、贩毒等犯罪的实例,表明我国法律惩治犯罪的作用。


以是否触犯刑律为根据,用事例说明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

运用:

收集几个案例,表明违法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能力目标

能结合违法与犯罪的有关案例,正确判断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行为。

3.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学习违法与犯罪的问题的有关知识,知道违法与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违法与犯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而增强法制观念,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教学重点

1. 一般违法与犯罪的概念。

2. 犯罪的基本特征。

3.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及与其作斗争的重要意义。

4. 引导学生认识违法犯罪的危害性,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教学难点

1. 犯罪的基本特征。

违法犯罪的区别与联系。
课时安排 :4课时。

第一课时

请同学们粗读本课的课题、框题、目题,然后写出本课知识结构框架。

组织学生观看投影片。

(投影一)

初中学生孙某,不懂法,看到本村常丢东西,居民意见很大,孙某认为是租房的外地菜贩子所为,于是萌发了报复“老外地”的想法,曾多次结伙拦劫、打伤过往的外地菜贩子,共抢人民币几千元。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年。

(投影二)

1998年1月20日,临时工刘某下夜班后,到某歌厅玩,吃了水果,喝了一瓶洋酒,服务小姐催他结账,刘某却说“我没钱!”被保安人员拖出歌厅。刘某对此不满,早7时,他拨打110称:“有4名男青年持刀抢走我人民币7000元、手机一部。”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以拨打110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其拘留。

(投影三)

苏某在工厂浴室洗完澡后,忘记把自己的进口名牌手表带走。当他想起来再去找时,手表已经不见了。经向当时一起洗澡的林某了解,证实手表被本厂朱某拾获 。苏某要求朱某归还拾到的手表,朱某却说:“拾到的东西就是我的。”经本单位领导调解夫效,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调查,认为朱某拾获手表据为己有的情况属实,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判决朱某限期归还手表,否则赔偿苏某损失350元。

提问:

上述三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孙某、刘某、朱某的行为有什么共同之处?
朱某认为:“拾到的东西就是我的。”这种看法有什么不对?
(设计此问题的目的:(1)使学生在发现共同点的过程中,引起对本节课要学习内容的思考:(2)从学生认识上的困惑点入手,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3)在扩散性思维的过程中,使学生在整体结构上把握本课时的内容。)(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孙某、刘某、朱某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因为他们的行为都未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做出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其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朱某认为:“拾到东西就是我的。”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只有靠诚实劳动获得的财产,才是合法财产。朱某的行为不仅是要受到舆论谴责的道德问题,同时也是违法行为。因为,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朱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拒不将拾得的物品交还原主,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他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朱某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导入 新课

孙某、刘某、朱某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什么不同?这不是本节课我们要搞清楚的问题。

一、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板书)

什么是违法行为(板书)
违法行为:是指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板书)(教师提示。)

应该注意的是,违法行为指的是行为而不是思想,思想落后不是违法表现。违法的要领应从广义上理解,即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板书)(教师提示。)

应该注意的是,违法行为指的是行为而不是思想,思想落后不是违法表现。违法的概念应从广义上理解,即凡是违反了宪法、刑法、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提问:上述三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孙某、刘某、朱某、都是违反同一类别法律的违法行为吗?为什么?(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孙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所以是刑事违法行为,也就是犯罪行为。

刘某的行为是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则的行为。

哪些是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呢?例如:市声管理法规、森林法规、环保法规、交通管理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等。

朱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违法行为的类别(板书)
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刑法的行为,也就是犯罪(板书)

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板书)

行政违法行为就是违反行政管理法律的行为。(板书)

提问:投影一中的孙某的违法行为与投影二中的刘某和投影三中朱某的违法行为相比有哪些不同点?(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孙某抢劫伤人,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较大,已经触犯刑法,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我们把这种严重违法行为叫做犯罪。

投影二、三中的刘某和朱某,拨打110取乐、拾物不还、虽然也是违法行为,但违法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因而把这种违法行为叫做一般违法行为。

3。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板书)

提问:投影二、三中的刘某和朱某的行为没有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为什么也要给予制裁?(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刘某和朱某的违法行为虽然不像孙某的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但也干扰了公安机关正常执行公务,影响了苏某的正常生活,浪费了国家的人力财力,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损害。一般违法行为如不及时给予处罚、惩戒、就有可能进一步发展到犯罪。

提问;刘某、朱某由于违反的法律不同受到的处罚有什么区别?(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朱某不返还苏某手表是他违反民法通则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1)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板书)

刘某打110取乐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行政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的拘留是行政处罚。

2)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处罚。(板书)

(教师讲述)。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国家行玫机关 ,依据国家行政法规,对犯有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员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指的是工商管理部门、林管部门、环保机关、公安机关等。

(根据学生情况,教师可补充行玫处罚的种类,以解决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行政处罚有:警告、没收、罚款、责令赔偿损失、行政拘留等。)

提问:中学生王某因与同学打架,被学校给予记大过处分,这是行政处罚吗?为什么?(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学校给予王某的记大过处分不是行政处罚,是行政处分。因为学校不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不能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力。

小结;

今天学习了:(1)违法行为的概念;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的类别;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三类;(3)一般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要受到行政处罚;(4)明确了一个认识问题;违法行为并不都是犯罪行为,但犯罪行为却一定是违法行为。

巩固新课

复习本框内容填写下列表格:

类 别
定 义
处罚

刑事违法行为


类别
定 义
处罚
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课后练习

辨别改错题;


违法行为一定是犯罪行为,但犯罪行为却不一事实上是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

第二课时

复习提问

(投影一)

某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姚某因对车队领导不满,于某年1月10日上午11时许,驾驶华沙牌小轿车从天安门广场纪念碑西侧,向北高速冲过密集的人群,撞在金水桥上,致使无辜群众5人死亡、19人受伤(其中重伤11人)。金水桥汉白玉栏杆撞毁一段,轿车被撞毁。姚某的上述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4条和第115条。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处姚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提问:


姚某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吗?为什么?

人民法院判处姚某死刑的依据是什么?

姚某所造成的损失是出于故意所为,这说明什么?

(设计些问题的目的:(1)在温故中引发学生对本节课要学习的内容的思考,(2)使学生从对案例的讨论中把握本课时的内容。)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姚某实施的上述行为,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触犯了刑法,受到了刑罚处罚,所以不再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是犯罪行为。姚某所造成的严重损失是出于泄私愤的故意所为,说明姚某手段恶劣,违法情节严重。人民法院判处姚某死刑的法律依据是刑法。

导入 新课

本节课我们来学习犯罪、刑法、刑罚的关系问题。

二、犯罪与刑罚(板书)

什么是犯罪(板书)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1)犯罪;是指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的行为。(板书)

2)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板书)

(投影二)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提问;投影一和投影二这两组材料说明犯罪具有哪些基础物征?(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上述材料说明;

3)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板书)

第一、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板书)

首先,犯罪是指人的行为,而不是指人的思想。因为人的思想活动是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其次,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包括两种情况;其一,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对社会的实际危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类犯罪大多属于这种情况。其二,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例如;犯罪的预备行为和某些犯罪的未遂等,这种情况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上述分析说明;判断一个人是否犯罪,道德要看他是否实施了某种严惩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没有实施严惩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能认为是犯罪。也就是特征,都是由这个最本质的特征决定的,都是由这个最本质的牲派生出来的。

第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板书)

请同学们思考“想一想”中的问题;怎样衡量一种违法行为是否具有严惩的社会危害性?如何确定这种行为是否犯罪?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触犯刑法是衡量一种违法行为是否具有严惩的社会危害性的尺度,它也是确定这种行为是否犯罪的法律依据。通过 述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违反刑法的前提;违反刑法又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法律上的表现。确定某种行为是否犯罪,必须以这种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否达到触犯刑法的规定为依据。刑事违法性,是区分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标志。

第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板书)

刑罚当罚性,是犯罪严惩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法律后果。这是区别违法与犯罪的又一个重要标志。

(投影三)

青工胡某,利用工作之便,分三次将七台电冰箱运出厂外,出手后,获赃款5000元左右,严打中,经过激烈思想斗争,胡某到执法机关坦白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并交出了全部赃款。人民检察院做出了对胡某免予起诉的决定。有人认为:“免予起诉”就是没有犯罪,这种看法对吗?

(学生议论后,教师归纳。)

胡某的行为已经具备了犯罪的前两个基本特征,造成了严重危害性并触犯了刑法第264条,理应受到刑罚处罚。但胡某主动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说明胡某虽然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但他还是有罪的人。上述分析说明: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2。犯罪分子应受刑罚处罚(板书)

(投影四)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有期征刑5年;归还手表;赔礼道歉;赔偿诉讼费;强行拆除;赔偿医疗费;无期徒刑并罚金。

提问:上述是本课案例中对违法行为的部分处罚名称,请指出哪些是刑罚?刑罚的实施强制的机关;适用的对象强制性的严厉程度有哪些特点?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刑罚同人民法院判决,刑罚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是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1)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处罚的一种强制方法。(板书)

提问;请同学阅读第105页第5自然段,谈谈对“刑罚的目的是为了消灭犯罪分子”这句话的看法。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上述看法是错误的。我国实施刑罚的目的;第一使犯罪分子改恶从善,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新人。第二,还可以对社会上不稳定分子起到警戒和抑制作用。第三,还可以现身说法地教育人民群众,提高守法护法的自觉性。

投影片四中刑罚的名称不同,说明刑罚有不同种类。

2)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板书)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其特点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同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小结;

今天搞清了一个关系:犯罪、刑法、刑罚、是有内在联系的,犯罪是某种行为触犯了刑法受到刑罚处罚的特有的法律现象;刑法是确定某种行为是否犯罪的法律依据;刑罚是某种行为造成了严惩的社会危害性并触犯刑法的必然的法律结果。

解决了一个认识问题;青少年要自觉守法、护法。

巩固新课

请同学们思考并回答:

因为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所以每个人都可以对因实施犯罪行为被抓获的小偷猛揍一顿,再送交执法机关。这种观点对吗?为什么?

课后练习

查一查;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剥夺哪些权利?

第三课时

复习提问:


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这种看法对吗?为什么?

什么刑法?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第106页第3 自然段、第4自然段,回答投影提出的问题。

投影一

现行刑法颁布时间
现行刑法的内容
现行刑法实施时间
我国刑法的任务





(设计些问题的目的:(1)在新旧知识的联系中使学生把握知识的整体结构;(2)从学生认识的困惑点入手,启发学生进一步的思考。)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提问(1)的看法是错误的。因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但只有对社会的危害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时,这种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而刑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我国现行刑法是1997年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重新颁布的。新修订的刑法包括两编共十五章和一个附则,共452条。它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导入 新课

(教师向学生展示我国刑法的版本。)

提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封面上方为什么有一个国徵?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说明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我国刑法的阶级本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所以我国刑法的任务概括起来就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

今天我们不来学习我国刑法是怎样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

三、依法惩治犯罪(板书)

我国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板书)
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板书)
(请一名同学朗读第107页第1自然段的案例后,教师提问。)

1)”吴某犯了什么罪?获赃款多少?

2)人民法院判处吴某无期徒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我国刑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罪为什么规定了这样严厉的刑罚?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因为吴某的犯罪行为,是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利益和安全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是性质最严重、对国家和人民危害最大的一类犯罪。国破则家亡,所以我国刑法对这类刑事犯罪规定了严厉的刑罚,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的阶级本质是工人阶级领导下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只有对这类犯罪给予严厉的刑罚,才能有力地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有效地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我国刑法在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吴某绳之以法正体现了我国当前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

3。依法打击抢劫、盗究、赌博、贩毒等犯罪行为(板书)

(投影二)

高中生江某和五个同学骑自行车到十三陵去玩,中途休息时,不知谁冒出一句:“去地下宫殿,我还缺四角钱。“江某腾的站起来;“我去想办法。”他发现大道上走来几名小学生,江某从衣兜里摸出小折刀比划着:“站住!快掏钱!”走在最小女孩交出六角钱,哭着说:“这是洗像片用的。”江某一把夺过来,占了四角钱,把其余的又扔了回去。一会儿三名治安联防队员飞车赶上,将六人带到派出所。

提问:派出所将怎样处理江某呢?

甲说:把四角钱退还小学生,派出所通知学校给江某一个记过处分。

乙说;把四角钱退还小学生,派出所对江某进行批评教育。通知家长领回。

丙说:江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违法行为,不仅退还小学生四角钱,还要受到派出所句留3天的处罚。

你的看法是什么?为什么?、

(学生议论后,教师归纳。)

江某的行为已经不是犯错误,也不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是构成抢劫罪。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昌平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江某犯抢劫罪,依照刑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江某虽然抢劫数额很少,但抢劫、盗窃等侵犯财产的犯罪活动,具有严惩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但使公私财物受到侵害,给财产所有者造成损失,而且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江某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昌平地区的社会治安,一人被劫,四邻不安,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因此,抢劫、盗窃等侵犯财产的犯罪一直是我国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

(投影三)

1997年下半年,有关部门暗查了某市八个区四个县的吸毒者7886名,其中3571名是青少年,占总数的45.3%,县、区(城镇)青少年占总数的64.3%和57%,其中年龄最小的7岁,贩毒已成为这些青少年获取毒品的重要渠道,参与贩毒年龄最小的12岁.

提问:为什么我国刑法第347条中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因为贩毒是一种图财害命的肮脏交易。吸毒者一旦上瘾:第一,严重损害人的身体健康甚至毁灭自己的生命。第二,人格扭曲,变得自私、说谎、丧失责任心、不知羞耻、缺乏人性,由此导致家庭破裂,朋友断交。第三,引发盗窃、杀人抢劫等其他犯罪。中学生应当在禁毒斗争中做出自己的贡献。

小结:

今天我们讲了我国刑法的任务:惩治犯理、保护人民。简介了当前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五类犯罪;危害国家安全、抢劫、盗窃、赌博、贩毒。犯罪的核心:严重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对这些犯罪的严厉打击,归根到底是为了达到保护人民的目的。

巩固新课

(投影四)

(1)性质最严重、对国家和人民危害最大的一类犯罪是 。

(2)我国刑法第347条中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是 。

课后练习

请同学写一份调查报告。

要求:(1) 时间:一周之内完成。

(2) 内容;有赌博行为的人数百分比;赌博的危害性。

(3) 范围:本居住小区。

(4) 字数;400字左右。

第四课时

复习提问

(投影)

青工佟某,平日好逸恶习劳,不遵守劳动纪律,虽然帮助教育,仍不悔改,一天下班乘公共汽车回家时,无票乘车,售票员让其出示车票,他竟出言不逊,说什么“老子今天没有带钱。”同车乘客主持公道,对他进行批评教育,他竟恼羞成怒,殴打售票员,幸有乘客挺身制止才未造成伤害。后公安部部门给予他罚款处罚,并将情况通知其所在工厂,工厂结合佟的一贯表现,给予佟某警告处分。但佟某不仅不接受教训,反而对售票员怀恨在心。一天下班后,佟某纠集三个青工,尾随售票员身后,在一僻静处将售票员殴打致残,逃之夭夭,后被逮捕归案。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234条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佟某有期徒刑6年。

提问;佟某从一般违法发展为犯罪的事实说明了什么?

(设计此问题的目的:帮助学生用联系的观点分析问题,引发学生对本节课要学习内容的思考;在温故中把握本课时内容的知识整体结构。)(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说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如果不改正,发展下去就可能导致犯罪。

导入 新课

今天我们就来学习违法和犯罪的区别和联系。

四、防微杜渐、预防和养活青少年违法犯罪(板书)

提问:佟某受处分前后的违法行为在性质上有哪些不同点?(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板书)
1)违法和犯罪的区别。(板书)

佟某被处分前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受处分后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第一,对社会危害程度不同。佟某平时不遵守劳动纪律,又无票乘车,并辱骂和殴打售票员,这些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但毕竟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没有触犯刑法,只是一般违法行为。后来佟某纠集他人将售票员殴打致残,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因而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由此可见,违法和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

第二,处罚的方法不同。青工佟某无票乘车,并辱骂殴打售票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公安部门的罚款处罚;所在工厂结合佟某的一贯表现,又给予他警告处分,这些都属于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后来佟某纠集他人,将售票员殴打致残,构成犯罪,被判徒刑,这是刑罚处罚。由此可见,对违法和犯罪的处罚不同。

2)违法和犯罪的联系。(板书)

提问;佟某受处分前后的违法行为有哪些共同点?

(学生回答扣,教师归纳。)

第一、二者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青工佟某无票乘车,并辱骂殴打售票员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后来佟某纠集他人,将售票员殴打致残是严惩危害社会的行为。此由可见,违法和犯罪虽然情节有轻有重,但性质都是对社会具有危害性的行为。

第二、二者都是违法行为。佟某无票乘车,并辱骂和殴打售票员,这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后来佟某纠集他人将售票员殴打致残,这是违反了刑法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由此可见,一般违法不改,可能导致犯罪。

2。防微杜渐,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板书)

请同学们看书第113页“议一议”中关于该不该摘荔枝的争论。

提问:假如你在场,应当怎么办?为什么?(学生讨论后,教师归纳。)

第一种意见:我反对偷别人的荔枝。因为我样做侵犯了财产,我还要讲个故事劝大家都遵守中学生守则。1949年秋天人民解放军进驻锦州地区,这个地区盛产苹果。安时正是苹果成熟的时候,由于连续作战,有的连队几天吃不上饭,喝不上水。住在老百姓的苹果园里,尽管饥渴难耐,却没有一个人去摘苹果吃,相反,还把从树上掉下的苹果拾起来堆放好。他们认为,这是人民的苹果,不吃是很高尚,吃了是很卑鄙的。毛泽东同志知识后很感动,表扬了战士们自觉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精神。

第二种意见;我劝同学不要偷荔枝,答应明天我买荔枝请大家尝。因为我国刑法第2条规定:“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偷摘荔枝是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要想吃就应该用父母给的零花钱去买。这是现代社会正确的消费方式。

第三种意见:我劝同学不要偷荔枝。告诉同学我家有荔枝树,并邀请同学们明天到我家去尝荔枝。因为,朋友之间真诚的友谊应建在守法的基础上,不分是非的随大溜,轻的会犯错误,重的会导致犯罪。

以上三种意见都是正确的。三种意见的核心都是“蝼蚁之溃千里之堤、“恶不积不足以灭身”,许多犯罪都是从小毛病开始的。“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思想是危险的。一个人如果不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不注意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就有可能从犯错发展到违法犯罪。所以,青少年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社会主义的好公民。

小结;

今天我们讲了违法与犯罪的区别: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不同。讲了违法与犯罪的关系;一般违法与犯罪都是违法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有一般违法的人,如果不改正,发展下去就可能导致犯罪。明确了一个认识:只有防微杜渐才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巩固新课 (放录音)

20岁的抢劫犯李新华在临刑前写 下《一个抢动死囚的忏悔》。其中有这样几句话实在令人深思:“我是一位农民的儿子,本也心地善良,勤奋好学,由于受了社会不良东西的影响,我开始嫌父母老实呆板,生活清苦,进而厌学、逃学、最后自动离开了学校;一切向钱看。一次我从亲戚那里借了300元准备去做生意,却被一伙歹徒抢走,从此我便学其人、走其人之道,开始聚众抢劫。由于那时风气不正,执法不力,我在抢劫过程中善良的人们没有一个出来反击,更加助长了我的气焰。如果有人能打击一下我那嚣张气焰的话,也许我会有所收敛,不致掉进万丈深渊;如果有人在我迷途时关心我、帮助我,给我指明出路,也许我还能成为一个有用之才。我希望能以我的死唤起人们的良知,关心、爱护、教育好下一代。我奉劝千千万万的同龄人务必以我为戒,学法、懂法、守法、做合格公民,成为有用人才。”

提问:死囚李新华的忏悔了我们哪些启示?

课后练习

“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想法为什么是危险的?
第二课时 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
[复习提问]
(投影一):上初一的小刚的父母离异,谁也不愿承担抚养责任,小刚常在父、母两处跑来跑去,后来便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终于在别人的教唆、引诱下因偷窃而进了少管所。
提问:(1)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小刚是否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为什么?(2)以小刚的事例说明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必要性。(设计此题的目的是:使学生结合安全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既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又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小刚都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只要是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都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小刚虽有违法犯罪行为,但未满18周岁,仍属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像小刚这样的有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也有其合法权益,对他们给予特殊保护,有利于促使他们改过自新,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才。
小刚从小与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受到他人教唆、引诱而偷窃犯罪,充分说明青少年因年龄小,各方面都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加上特殊的生理、心理特征,分辨是非能力差,要塑性很强,容易接受外界不良影响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必须用专门的法律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约束青少年的行为,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说明青少年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
[导入 新课]
小刚流入社会、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父母离异,双方推卸对小刚抚养、教育的责任,使小刚失去了正当的家庭保护,可见家庭保护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多么重要。今天我们就学习这个内容:
二、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板书)
1.家庭保护(板书)
⑴家庭保护的重要性。(板书)
(学生讨论后,教师归纳:)
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 因为未成年人都生活在一定的家庭中,家庭是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环境,是未成年人的性格、品德、理想情况形成的起点和最基本的条件。家庭保护做得好,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就有了基本保证;家庭保护的缺失,则会导致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缺陷,给未成年人带来消极影响,小刚的事例不正说明了这点吗?那么,什么是家庭保护呢?
⑵家庭保护的含义。(板书)
a.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和教育的义务及其职责。
抚养是指父母与其他监护人从物质上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和照料。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方面应当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承担经济责任。父母把未成年子女抚养成人,是法定的义务,子女从出生时起就获得了受父母抚养的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是无条件的,是任何情况都不能免除的。即使父母离婚了,这种义务依然存在。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的负担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养父母要依法抚养养子女,继父母要依法抚养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b. 监护、监护人: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承担这种监护任务的人叫监护人。监护制度是使那些没有独立生活能力而需要他人照顾的未成年人得到必要的照顾和良好的教养。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责任的;无上述监护人时,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应该做到: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他们的姓名权、荣誉权等,并负有对他们进行德、智、体等方面培养教育的职责。
c. 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替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承担被监护人的未成年人造成的对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损害的民事责任。
当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代理未成年人获得赔偿。 家庭保护中的“依法履行……的义务及其职责,”表明家庭保护的义务和职责是法定的,必须履行的,“没商量的”,不是可有可无的。不履行这种义务和职责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⑶家庭保护的作用。(板书)
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长期以来,我国家庭虐待未成年人的现象严惩存在。动辄打骂、随意体罚被一些家长认为是自己的权利。弃婴、溺婴,迫使未成年人辍学从商、从工等等都是来自家庭的侵害。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家庭保护的作用,为消除这些来自家庭的侵害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未成年人提供适宜的家庭环境。
请同学谈谈你认为什么样的环境叫适宜的家庭环境?(学生发言后,教师明确两点。)
适宜的家庭环境要求一方面要反对对未成年子女只养不教,放任自流;另一方面也要反对家长对未成年子女过分溺爱或管教过严。
⑷家庭保护的基本要求。(板书)
(先请学生看书,说出教材从几方面阐述了家庭保护的要求,第一方面是什么):
第一、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这是家庭保护的主要内容。这一条对家长的要求是:不得虐待未成年人;不得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病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二、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板书)
必须让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家庭保护是重要的一环。但是近年来,有些家长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迫使未成年子女辍学从商、从工。辍学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具有十分消极的后果。(请同学们说说有什么样的消极后果?学生说完,教师归纳明确以下三点。)
侵犯了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我国义务教育法第4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俏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使未成年人推动了系统学习、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的机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科学人生观和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影响到他们将来生活道路的选择,没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技能,将来选择职业是非常困难的。由于没有系统接受教育,文化素质低,长大成人以后,将难以担当起他们应尽的社会责任。
第三、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板书)
我国婚姻法对结婚年龄的规定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是法定的最低年龄,只有达到法定年龄并具备其他结婚条件,才能允许结婚,受到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仅就结婚年龄条件而言,尚未达到法律允许的最低结婚年龄,因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人结婚。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都未发育成熟,早婚必定影响未成年人的心身健康。 订婚,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做事先的约定,在法律上是没有约束力的。
第四、正确引导和教育未成年人,预防和禁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板书)
⑴父母和监护人要按照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采取正确的方法,从思想上、品德上关怀和帮助未成年人。使未成年人培养起良好情操、兴趣、仪态、礼貌和诚实、谦虚、勤劳的品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独立生活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提高身体素质。
⑵要预防和禁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聚赌、吸毒、卖淫。这些恶习严惩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有些未成年人出于好奇好玩而吸烟喝酒,也有的认为吸烟、喝酒有“派”,有男子汉风度,不懂烟中的尼古丁、酒中的酒精对人身体危害极大,是引发许多疾病以至癌症的元凶。未成年人经受不住这样的危害。
青少年喝酒不仅伤害身体,而且往往导致违法犯罪。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因打架斗殴被拘役、劳动教养或判刑的青少年中,63%与酗酒有直接关系;在流氓犯罪的青少年中,38%与酗酒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因此家长应防止未成年人喝酒。 流浪会使未成年人结交不良朋友,养成不良习惯,搞违法活动。家长更不应带着未成年人过流浪生活。至于聚赌、吸毒、贩毒、卖淫的危害更是显而易见。社会上有些犯罪分子,引诱未成年人从事这些活动,应引起青少年的高度警惕。
2.学校保护(板书)
⑴学校保护的作用。(板书)
学校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方面。
①学校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阵地。(板书)
我国的未成年人将来的素质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学校对此负有重大责任。
②学校教育是预防和矫治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板书)
未成年人有一半时间在学校中度过,在学校环境中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教育权、人身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和有效的保护,对整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⑵学校保护的含义。(板书)
学校保护,是指有关的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的保护。学校保护实施的主体是有关的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教职员。学校保护的对象是未成年学生和幼儿园儿童。
⑶学校保护的内容。(板书)
学校保护所涉及的内容主要是未成年人的教育、发展、人身权利和价格尊严的维护、生命安全的保障等方面。
⑷学校保护的基本要求。(板书)
学校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培养各种人才。
(投影)(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方针是对未成年人实施学校保护的基本依据。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等,是学校保护的首要任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当前特别要反对“应试教育”,加强“素质教育。”
第二、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的行为。这方面有两层意思:
第一层意思:是关心、爱护学生。这是学校教师的天职。不仅关心、爱护品学兼优的学生,而且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也应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二层意思: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往往因为他们的弱小无知而被忽视。在学校,侵犯未成年人人格尊严比较突出的表现是体罚或变相体罚。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曾多次发出通知,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现在又通过立法把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和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规定为教职员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同时对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对新生和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是一个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三、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具体要求是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的校舍和其他教学设施中活动;组织未成年学生进行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要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投影):江西发生小学生集体受伤事故;▲四川发生中学生春游翻船死伤事件;▲在补碘的名义下——四百名学生服药集体发病。
第四,“工读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对书上楷体字边读边讲,使学生对工读学校有所认识。)
a.工读学校的性质; b.工读学校的任务; c. 工读学校毕业生的出路。
[小结]
今天我们学习了对未成年人的两个保护:一个是家庭保护;一个是学校保护。要着重掌握含义基本要求。
[巩固新课]
⑴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是 ( )
A.家庭保护 B.学校保护 C.社会保护 D.司法保护
⑵属于学校保护的基本要求是( )
A.监护 B.挽救 C.关心爱护学生 D.尊重学生的人格
[课后练习]
第97面练习2,并补充一问:民警通知小军家长接受制裁的法律根据是什么?

受到非法侵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教学设计(二)
教学目标
初步了解诉讼方面的基本知识,把握有关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知识,以有利于学生现在和将来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可通过理论介绍、案例分析的方法,了解有关法定程序,指导学生依照法定程序,与违法犯罪作斗争
增强学生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办事的法制观念。
教学重点诉讼基本知识。教学难点 行政诉讼的含义和特点。教学过程
(组织同学看投影片一)
法律咨询台:
前不久,我的一位朋友因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说诉讼已超过时效不予受理。请问打官司还有时效问题吗?
读者:马明
提问:
1.法院说诉讼已超过时效给我们什么启示?
(设计此问题的目的:通过提问使学生明确受到不法侵害知道去执法机关控告、起诉还不够,还应了解诉讼程序和诉讼时效。)
(学生回答,老师归纳)
四、受到非法侵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上题的分析,我们发现,了解诉讼程序和时效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那么诉讼分几类?它们的程序、主要阶段、特点各是什么?怎样写起诉书?判决书和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一样吗?这些就是这节课我们要学习的内容。
诉讼按(组织学生看书,回答投影片二上的问题)
三种诉讼程序的不同点
类别
名词解释
法律规定
分类
主要阶段
特点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1(板书)
(1)刑事诉讼定义(板书)
刑事诉讼:是国家执法机关为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2)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板书)
(3)刑事诉讼的分类(板书)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
公诉案件的定义:
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公诉案件。
提问:请同学看书第112页后,回答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学生回答,老师归纳。)
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有五个阶段: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中心环节)、执行。

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的定义:
自诉案件:指由公民个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的诉讼程序有三个阶段:立案、审判、执行。

2(板书)
民事诉讼的定义(板书)
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依照法院法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规定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板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
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一般有三个阶段(板书)
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裁定,执行。

提问:你知道怎样写起诉书吗?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后,应在几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由被告进行答辩?
(学生看书后回答,教师归纳。)
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的书写要领如下:

(1)首先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其次要写明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最后应写明证据、证据来源和证人姓名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后,应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由被告进行答辩。
提问:开庭审理的定义和程序以及主要阶段是什么?

(学生看书后回答,老师归纳。)
(1)开庭审理的定义:
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的诉讼活动。
(2)开庭审理一般包括四个阶段:
开庭准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主要阶段)、宣告判决。
提问: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法庭调查的基本程序是:当事人陈述;证人出庭作证或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的基本程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相互辩论。
提问:什么是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和判决书法律效力相同吗?为什么?
(学生看书后回答,老师归纳。)
执行:是指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调解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书拒不履行时,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采取法定措施,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诉讼活动。

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和判决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因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板书)
提问:什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这里的“民”和“官”各指什么?
(学生回答后,老师归纳。)
(1)行政诉讼定义(板书)
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为解决行政纠纷在当事人的参加下,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所谓“民”,指的是公民、法人等;所谓“官”,指的是我国的各级人民政府,它不包括我国的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性的自治组织。
(2)规定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板书)
(3)我国行政诉讼的程序(板书)
一般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执行三个基本阶段。
(4)行政诉讼的特点(板书)
行政诉讼具有被告始终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不能通过调解结束诉讼等特点。
提问:什么是两审终审制?我国为什么要实行两审终审制?
(学生看书并讨论后,教师归纳。)
两审终审制:是指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如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直接进行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庭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实行两审终审制是为了及时纠正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的错误,使法律得到正确的适用,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不致因审级过多而不必要地拖延案件的解决。
读者马明问:打官司还有时效问题吗?
(学生讨论后,教师归纳。)
我国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而法律另行规定下列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这个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按法律规定是从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人(或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害事实和致害人(或单位)的时候起。需要注意的:从民事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律不予保护。
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三个基本知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明白了两个道理:第一,受到非法侵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依照法定程序还要注意时效问题,否则超过时效法院不予受理。
(1)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所谓“官”指:( .我国的权力机关
B.各级人民政府
D(2)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之日起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六课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第二框 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
教学目标 :
1、知道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2、让学生结合个人的所见所闻,并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判断违反未成年人保护的一些现象和行为;
3、培养学生初步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即学会运用所学知识判断、分析有关的社会现象,并依法正确做出自己的行为选择。
教学重点:
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的有关规定。
教学过程 :
一、课前准备,让学生联系学习知道回去自己预习,找出相关的知识点;
二、引入新课,布置学生回去收集报纸资料和网上调查,调查有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和有关的数据,经过整理然后充当一名新闻报道员向学生进行一段简短的新闻报道。目的引出主题;
三、自主学习,在课堂上给3分钟时间学生看书解决以下问题:
1、家庭保护的含义?
2、家庭保护的作用?
3、家庭保护的要求?
4、学校保护的含义?
5、学校保护的内容有哪几方面?
6、学校保护的基本要求?
四、学生自己解决问题,找出答案并引导学生画出重点部分,有疑问学生自行解决,老师保留意见;五、教师根据学生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内容的了解情况作更进一步的小结和解析,务求把要掌握的问题弄清楚,改正学生对部分教材内容的误解;
六、随堂练习:
1、针对学习内容,观看生活中的三张图片“望子成龙”、“小本生意”“乌烟瘴气”等家庭中存在的部分问题展开讨论思考,请同学谈谈自己家庭的保护做得如何?存在哪些问题?那么怎样的家庭环境才适宜未成年人成长?(小组讨论,经验交流,每组派一位组长上讲台进行表述自己小组的意见,进行知识反馈,老师在旁注意找出学生的误区,加以更正)
2、让学生注意观察思考讨论,学校保护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哪些?联系我们学校的实际,想一想本校为了保护学生的健康成长采取哪些措施?
(学生讨论回答:如我们学校保护学生所采取的措施有,每天放学有老师在容树下值日、单车有专门人员来看管、校内不许追逐、公共地方有专人检查等等。这些学生都能知道的,进一步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可用性)。
七、巩固练习:(选择题)
1、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是( )。
A、家庭保护 B、学校保护
C、社会保护 D、司法保护2、家庭保护的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 )方面的侵害。
A、他人 B、学校
C、家庭 D、社会3、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让适龄的未成年人( )。
A、自己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 B、自己挣钱在去接受义务教育
C、按规定接受义务 D、按自己的意愿接受教育4、某小学老师把欠交作业 的学生放学后留下来,每人抄作业 30遍。这种做法( )。
A、体现了教师对学生的关心、爱护
B、尊重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C、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保护的规定
D、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的规定



课题:青少年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初二政治上册:第六课 第三节)
常州市丽华中学 田红琴
教学目标 :(1)认知方面:能说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的含义和从哪几个方面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2)能力方面:学会全面地、辨证地分析问题,并学会正确处理突发事件、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实际问题,真正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觉悟方面:感激国家、社会对青少年的保护,自觉地配合社会进行自我保护,使自己健康地成长为“四有”新人。
教学重点:未成年人怎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并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教学过程 :一、导入 新课
看一组投影图片(课本 P80的四幅图片)
问:以上图片分别说明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什么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这些方面的规定,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单单依靠这些能否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呢?我们青少年应如何配合好这些方面呢?
今天,我们将一起来学习、讨论这一问题。(出示教学目标 )
二、教学内容
第三节 青少年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板书)
首先请大家一起来观看两则小品,同时思考两则小品分别说明了什么?
(小品的内容是根据课本P76和P77的两个案例改编的)
学生回答
把这两则小品比较一下你有哪些启发呢?(学生小讨论后各抒己见)
老师概括:必须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那么,什么是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呢?
1、 什么是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板书)学生齐读
我们班的同学有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呢?让我们来检测一下。(调查内容附在后面)根据调查的具体情况说明
现实生活中,在国家法律保障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下,一般来说,未成年人都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但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我们未成年人可能除了遇到象刚才小品中反映的事外还会遇到其他侵害我们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以及我们未成年人意想不到的突发事件。
学生交流他们自己耳闻目睹的这方面的事。
老师归纳为几个方面。如下:(可能不全)
未成年人可能遇到的不法侵害或突发事件:
(1) 有人向你兜售不健康的书刊、游戏软件
(2) 有人请你抽烟
(3) 由于考试成绩不理想,遭到父母的打骂
(4) 遇到不法分子的敲诈勒索
(5) 父母因经济困难,让你弃学务工
(6) 家中煤气泄漏
(7) 上体育课时受伤
(8) 看到有人落水
以上内容打在投影上。学生的四大组每组讨论2道题
如果你遇到这些事会如何处理呢?
讨论完后进行交流,其他组也可补充。
(老师可以把事先设想的一些办法出示给学生看,同时,补充学生说的办法。)
老师:通过大家的讨论,相信大家今后在遇到类似的问题时,一定会有效对待,正确处理;同时,从大家讨论的方法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要保证我们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们不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还必须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呢?
学生看书P77—P78后回答
2、青少年怎样才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板书)
(1) 认真学法,依法自律。
问:我们应该主要学习哪些法律呢?这些法律都有哪些规定呢?
(2) 要有理想、守纪律,自强不息,认真学好科学文化知识。
(3) 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4) 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四个方面都是结合上面的讨论得出的。强调这四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缺一不可。可再适当地解释一下。
最后,让学生小结整堂课的主要内容。
课堂巩固练习:如下:
一、 填空题:
1、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是指未成年人要有在社会各方面的教育保护和指导下,自觉进行 、 ,自觉抵制社会 ,并自觉与社会各方面的保护配合,依法维护自身的 ,保护和促进 发展的思想意识。
2、我们青少年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就要认真学法, ;要有理想,守纪律, ,认真学好 ;要正确对待 ;要运用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 出谋划策:
小兰是个只有13岁的女孩,父亲不幸去世后,跟母亲在继父家生活,继父家还有一个弟弟,小兰读完五年级,继父就不再让小兰上学,把小兰送到一家裁缝店当学徒,小兰几次哭着找继父要求让她上学,可是继父以家中生活困难为由一直不让小兰上学。
请你帮小兰出出主意。
附调查内容:你有自我保护意识吗?
生活处处充满阳光,但也有时不免阴 。当生活的乌云甚至风暴向你袭来的时候,你有足够的自我保护能力吗?假如发生以下的事情,你会怎样处理呢?做完以下八道题,你便得知你的自我保护意识的强弱。
1、 一次数学测验你们全班都考得不好,老师让不及格的学生在烈日下跑3000米作为教训,你觉得:
(1) 老师也是为了大家好,跑一跑能让大家学习更用功一些
(2) 虽然不愿意去跑,但大家都去了也就跟着去
(3) 这样的处理方法不当,要对老师提出抗议
(4) 这是变相体罚,坚决不跑,并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投诉
2、一天,老师截获了一封异性写给你的信,拆开看后在班中点名批评你,你对这件事:
(1) 自认倒霉,老师要批评也没方法
(2) 心里很不舒服,以后会与这可恶的老师对抗
(3) 向老师提出他已侵犯你的通信自由
(4) 向学校或其它有关部门投诉
3、你写好的日记或记录你个人秘密的资料一般放在哪里?
(1)教室桌面或家里写字台上 (2)教室抽屉里
(3)床上 (4)能上锁的抽屉或箱里
4、学校中有些同学自恃长得比你高大,常常欺负你,你会:
(1) 既然斗不过他们,忍一忍就算了
(2) 向其他同学求助 (3)报告老师,让老师处理那些欺负你的人
(4)向法律部门上诉
5、在上学的路上,有流氓截住了你向你勒索,并恐吓你若说出去将会把你打扁,你会:
(1) 流氓惹不起,按要求给他们钱
(2) 想方法避开流氓,不给他们钱,也不向别人说
(3) 向家长或老师说出来,请他们帮你想方法
(4) 向派出所报案
6、假如在一次与父母激烈争吵后,爸爸一怒之下打了你一顿,你会怎样处理:
(1) 既然打我就是不爱我了,我会离家出走
(2) 父母总是为自己好,过了就算了
(3) 会对他们不理不睬,直到他们道歉
(4) 去找亲戚或老师来评理,严重的要用法律来解决
7、在学习或生活上当你感到压力很大的时候,你通常会:
(1) 独自一个人闷在心里,怕说出来让人笑话
(2) 放手不管,听之任之
(3) 自己去散散心或运动一场
(4) 向自己最信任的亲人或朋友诉说出来,再想方法解决
8、在父母面前,你觉得有个人的秘密要保守吗?
(1) 没有什么秘密可言,要主动向他们汇报所有的心事
(2) 基本没有秘密,不过也没必要每件事都向他们说出来
(3) 有些事是自己的秘密,但父母问起才大概告诉他们
(4) 有自己私人秘密必须保守,父母问起就告诉他们不能让他们知道
以上各题,选答案(1)(2)(3)(4)分别得1分、2分、3分、4分。
你的得分是:
以下的说明应等学生做完后打出(投影)
说明:一:16分以下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16分至24分者,自我保护意识较强
三:24分以上者,自我保护意识强烈,但遇重大问题情况下。应多与父母交流求救。



[来第七课 依法制裁违法犯罪
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识记:


违法行为的含义。


违法行为的类别。


刑法的含义。


我国刑罚的种类。

理解:


用法律保卫国家安全的实例,表明我国法律的性质。


用法律打击抢劫、盗窃、赌博、贩毒等犯罪的实例,表明我国法律惩治犯罪的作用。


以是否触犯刑律为根据,用事例说明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

运用:

收集几个案例,表明违法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能力目标

能结合违法与犯罪的有关案例,正确判断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行为。

3.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学习违法与犯罪的问题的有关知识,知道违法与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违法与犯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而增强法制观念,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教学重点

1. 一般违法与犯罪的概念。

2. 犯罪的基本特征。

3.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及与其作斗争的重要意义。

4. 引导学生认识违法犯罪的危害性,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教学难点

1. 犯罪的基本特征。

违法犯罪的区别与联系。
课时安排 :4课时。

第一课时

请同学们粗读本课的课题、框题、目题,然后写出本课知识结构框架。

组织学生观看投影片。

(投影一)

初中学生孙某,不懂法,看到本村常丢东西,居民意见很大,孙某认为是租房的外地菜贩子所为,于是萌发了报复“老外地”的想法,曾多次结伙拦劫、打伤过往的外地菜贩子,共抢人民币几千元。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年。

(投影二)

1998年1月20日,临时工刘某下夜班后,到某歌厅玩,吃了水果,喝了一瓶洋酒,服务小姐催他结账,刘某却说“我没钱!”被保安人员拖出歌厅。刘某对此不满,早7时,他拨打110称:“有4名男青年持刀抢走我人民币7000元、手机一部。”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以拨打110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其拘留。

(投影三)

苏某在工厂浴室洗完澡后,忘记把自己的进口名牌手表带走。当他想起来再去找时,手表已经不见了。经向当时一起洗澡的林某了解,证实手表被本厂朱某拾获 。苏某要求朱某归还拾到的手表,朱某却说:“拾到的东西就是我的。”经本单位领导调解夫效,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调查,认为朱某拾获手表据为己有的情况属实,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判决朱某限期归还手表,否则赔偿苏某损失350元。

提问:

上述三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孙某、刘某、朱某的行为有什么共同之处?
朱某认为:“拾到的东西就是我的。”这种看法有什么不对?
(设计此问题的目的:(1)使学生在发现共同点的过程中,引起对本节课要学习内容的思考:(2)从学生认识上的困惑点入手,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3)在扩散性思维的过程中,使学生在整体结构上把握本课时的内容。)(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孙某、刘某、朱某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因为他们的行为都未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做出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其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朱某认为:“拾到东西就是我的。”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只有靠诚实劳动获得的财产,才是合法财产。朱某的行为不仅是要受到舆论谴责的道德问题,同时也是违法行为。因为,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朱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拒不将拾得的物品交还原主,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他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朱某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导入 新课

孙某、刘某、朱某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什么不同?这不是本节课我们要搞清楚的问题。

一、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板书)

什么是违法行为(板书)
违法行为:是指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板书)(教师提示。)

应该注意的是,违法行为指的是行为而不是思想,思想落后不是违法表现。违法的要领应从广义上理解,即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板书)(教师提示。)

应该注意的是,违法行为指的是行为而不是思想,思想落后不是违法表现。违法的概念应从广义上理解,即凡是违反了宪法、刑法、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提问:上述三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孙某、刘某、朱某、都是违反同一类别法律的违法行为吗?为什么?(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孙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所以是刑事违法行为,也就是犯罪行为。

刘某的行为是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则的行为。

哪些是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呢?例如:市声管理法规、森林法规、环保法规、交通管理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等。

朱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违法行为的类别(板书)
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刑法的行为,也就是犯罪(板书)

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板书)

行政违法行为就是违反行政管理法律的行为。(板书)

提问:投影一中的孙某的违法行为与投影二中的刘某和投影三中朱某的违法行为相比有哪些不同点?(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孙某抢劫伤人,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较大,已经触犯刑法,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我们把这种严重违法行为叫做犯罪。

投影二、三中的刘某和朱某,拨打110取乐、拾物不还、虽然也是违法行为,但违法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因而把这种违法行为叫做一般违法行为。

3。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板书)

提问:投影二、三中的刘某和朱某的行为没有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为什么也要给予制裁?(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刘某和朱某的违法行为虽然不像孙某的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但也干扰了公安机关正常执行公务,影响了苏某的正常生活,浪费了国家的人力财力,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损害。一般违法行为如不及时给予处罚、惩戒、就有可能进一步发展到犯罪。

提问;刘某、朱某由于违反的法律不同受到的处罚有什么区别?(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朱某不返还苏某手表是他违反民法通则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1)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板书)

刘某打110取乐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行政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的拘留是行政处罚。

2)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处罚。(板书)

(教师讲述)。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国家行玫机关 ,依据国家行政法规,对犯有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员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指的是工商管理部门、林管部门、环保机关、公安机关等。

(根据学生情况,教师可补充行玫处罚的种类,以解决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行政处罚有:警告、没收、罚款、责令赔偿损失、行政拘留等。)

提问:中学生王某因与同学打架,被学校给予记大过处分,这是行政处罚吗?为什么?(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学校给予王某的记大过处分不是行政处罚,是行政处分。因为学校不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不能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力。

小结;

今天学习了:(1)违法行为的概念;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的类别;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三类;(3)一般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要受到行政处罚;(4)明确了一个认识问题;违法行为并不都是犯罪行为,但犯罪行为却一定是违法行为。

巩固新课

复习本框内容填写下列表格:

类 别
定 义
处罚

刑事违法行为


类别
定 义
处罚
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课后练习

辨别改错题;


违法行为一定是犯罪行为,但犯罪行为却不一事实上是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

第二课时

复习提问

(投影一)

某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姚某因对车队领导不满,于某年1月10日上午11时许,驾驶华沙牌小轿车从天安门广场纪念碑西侧,向北高速冲过密集的人群,撞在金水桥上,致使无辜群众5人死亡、19人受伤(其中重伤11人)。金水桥汉白玉栏杆撞毁一段,轿车被撞毁。姚某的上述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4条和第115条。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处姚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提问:


姚某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吗?为什么?

人民法院判处姚某死刑的依据是什么?

姚某所造成的损失是出于故意所为,这说明什么?

(设计些问题的目的:(1)在温故中引发学生对本节课要学习的内容的思考,(2)使学生从对案例的讨论中把握本课时的内容。)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姚某实施的上述行为,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触犯了刑法,受到了刑罚处罚,所以不再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是犯罪行为。姚某所造成的严重损失是出于泄私愤的故意所为,说明姚某手段恶劣,违法情节严重。人民法院判处姚某死刑的法律依据是刑法。

导入 新课

本节课我们来学习犯罪、刑法、刑罚的关系问题。

二、犯罪与刑罚(板书)

什么是犯罪(板书)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1)犯罪;是指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的行为。(板书)

2)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板书)

(投影二)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提问;投影一和投影二这两组材料说明犯罪具有哪些基础物征?(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上述材料说明;

3)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板书)

第一、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板书)

首先,犯罪是指人的行为,而不是指人的思想。因为人的思想活动是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其次,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包括两种情况;其一,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对社会的实际危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类犯罪大多属于这种情况。其二,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例如;犯罪的预备行为和某些犯罪的未遂等,这种情况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上述分析说明;判断一个人是否犯罪,道德要看他是否实施了某种严惩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没有实施严惩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能认为是犯罪。也就是特征,都是由这个最本质的特征决定的,都是由这个最本质的牲派生出来的。

第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板书)

请同学们思考“想一想”中的问题;怎样衡量一种违法行为是否具有严惩的社会危害性?如何确定这种行为是否犯罪?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触犯刑法是衡量一种违法行为是否具有严惩的社会危害性的尺度,它也是确定这种行为是否犯罪的法律依据。通过 述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违反刑法的前提;违反刑法又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法律上的表现。确定某种行为是否犯罪,必须以这种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否达到触犯刑法的规定为依据。刑事违法性,是区分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标志。

第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板书)

刑罚当罚性,是犯罪严惩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法律后果。这是区别违法与犯罪的又一个重要标志。

(投影三)

青工胡某,利用工作之便,分三次将七台电冰箱运出厂外,出手后,获赃款5000元左右,严打中,经过激烈思想斗争,胡某到执法机关坦白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并交出了全部赃款。人民检察院做出了对胡某免予起诉的决定。有人认为:“免予起诉”就是没有犯罪,这种看法对吗?

(学生议论后,教师归纳。)

胡某的行为已经具备了犯罪的前两个基本特征,造成了严重危害性并触犯了刑法第264条,理应受到刑罚处罚。但胡某主动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说明胡某虽然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但他还是有罪的人。上述分析说明: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2。犯罪分子应受刑罚处罚(板书)

(投影四)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有期征刑5年;归还手表;赔礼道歉;赔偿诉讼费;强行拆除;赔偿医疗费;无期徒刑并罚金。

提问:上述是本课案例中对违法行为的部分处罚名称,请指出哪些是刑罚?刑罚的实施强制的机关;适用的对象强制性的严厉程度有哪些特点?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刑罚同人民法院判决,刑罚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是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1)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处罚的一种强制方法。(板书)

提问;请同学阅读第105页第5自然段,谈谈对“刑罚的目的是为了消灭犯罪分子”这句话的看法。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上述看法是错误的。我国实施刑罚的目的;第一使犯罪分子改恶从善,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新人。第二,还可以对社会上不稳定分子起到警戒和抑制作用。第三,还可以现身说法地教育人民群众,提高守法护法的自觉性。

投影片四中刑罚的名称不同,说明刑罚有不同种类。

2)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板书)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其特点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同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小结;

今天搞清了一个关系:犯罪、刑法、刑罚、是有内在联系的,犯罪是某种行为触犯了刑法受到刑罚处罚的特有的法律现象;刑法是确定某种行为是否犯罪的法律依据;刑罚是某种行为造成了严惩的社会危害性并触犯刑法的必然的法律结果。

解决了一个认识问题;青少年要自觉守法、护法。

巩固新课

请同学们思考并回答:

因为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所以每个人都可以对因实施犯罪行为被抓获的小偷猛揍一顿,再送交执法机关。这种观点对吗?为什么?

课后练习

查一查;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剥夺哪些权利?

第三课时

复习提问:


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这种看法对吗?为什么?

什么刑法?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第106页第3 自然段、第4自然段,回答投影提出的问题。

投影一

现行刑法颁布时间
现行刑法的内容
现行刑法实施时间
我国刑法的任务





(设计些问题的目的:(1)在新旧知识的联系中使学生把握知识的整体结构;(2)从学生认识的困惑点入手,启发学生进一步的思考。)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提问(1)的看法是错误的。因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但只有对社会的危害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时,这种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而刑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我国现行刑法是1997年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重新颁布的。新修订的刑法包括两编共十五章和一个附则,共452条。它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导入 新课

(教师向学生展示我国刑法的版本。)

提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封面上方为什么有一个国徵?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说明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我国刑法的阶级本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所以我国刑法的任务概括起来就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

今天我们不来学习我国刑法是怎样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

三、依法惩治犯罪(板书)

我国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板书)
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板书)
(请一名同学朗读第107页第1自然段的案例后,教师提问。)

1)”吴某犯了什么罪?获赃款多少?

2)人民法院判处吴某无期徒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我国刑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罪为什么规定了这样严厉的刑罚?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因为吴某的犯罪行为,是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利益和安全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是性质最严重、对国家和人民危害最大的一类犯罪。国破则家亡,所以我国刑法对这类刑事犯罪规定了严厉的刑罚,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的阶级本质是工人阶级领导下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只有对这类犯罪给予严厉的刑罚,才能有力地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有效地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我国刑法在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吴某绳之以法正体现了我国当前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

3。依法打击抢劫、盗究、赌博、贩毒等犯罪行为(板书)

(投影二)

高中生江某和五个同学骑自行车到十三陵去玩,中途休息时,不知谁冒出一句:“去地下宫殿,我还缺四角钱。“江某腾的站起来;“我去想办法。”他发现大道上走来几名小学生,江某从衣兜里摸出小折刀比划着:“站住!快掏钱!”走在最小女孩交出六角钱,哭着说:“这是洗像片用的。”江某一把夺过来,占了四角钱,把其余的又扔了回去。一会儿三名治安联防队员飞车赶上,将六人带到派出所。

提问:派出所将怎样处理江某呢?

甲说:把四角钱退还小学生,派出所通知学校给江某一个记过处分。

乙说;把四角钱退还小学生,派出所对江某进行批评教育。通知家长领回。

丙说:江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违法行为,不仅退还小学生四角钱,还要受到派出所句留3天的处罚。

你的看法是什么?为什么?、

(学生议论后,教师归纳。)

江某的行为已经不是犯错误,也不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是构成抢劫罪。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昌平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江某犯抢劫罪,依照刑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江某虽然抢劫数额很少,但抢劫、盗窃等侵犯财产的犯罪活动,具有严惩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但使公私财物受到侵害,给财产所有者造成损失,而且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江某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昌平地区的社会治安,一人被劫,四邻不安,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因此,抢劫、盗窃等侵犯财产的犯罪一直是我国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

(投影三)

1997年下半年,有关部门暗查了某市八个区四个县的吸毒者7886名,其中3571名是青少年,占总数的45.3%,县、区(城镇)青少年占总数的64.3%和57%,其中年龄最小的7岁,贩毒已成为这些青少年获取毒品的重要渠道,参与贩毒年龄最小的12岁.

提问:为什么我国刑法第347条中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因为贩毒是一种图财害命的肮脏交易。吸毒者一旦上瘾:第一,严重损害人的身体健康甚至毁灭自己的生命。第二,人格扭曲,变得自私、说谎、丧失责任心、不知羞耻、缺乏人性,由此导致家庭破裂,朋友断交。第三,引发盗窃、杀人抢劫等其他犯罪。中学生应当在禁毒斗争中做出自己的贡献。

小结:

今天我们讲了我国刑法的任务:惩治犯理、保护人民。简介了当前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五类犯罪;危害国家安全、抢劫、盗窃、赌博、贩毒。犯罪的核心:严重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对这些犯罪的严厉打击,归根到底是为了达到保护人民的目的。

巩固新课

(投影四)

(1)性质最严重、对国家和人民危害最大的一类犯罪是 。

(2)我国刑法第347条中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是 。

课后练习

请同学写一份调查报告。

要求:(1) 时间:一周之内完成。

(2) 内容;有赌博行为的人数百分比;赌博的危害性。

(3) 范围:本居住小区。

(4) 字数;400字左右。

第四课时

复习提问

(投影)

青工佟某,平日好逸恶习劳,不遵守劳动纪律,虽然帮助教育,仍不悔改,一天下班乘公共汽车回家时,无票乘车,售票员让其出示车票,他竟出言不逊,说什么“老子今天没有带钱。”同车乘客主持公道,对他进行批评教育,他竟恼羞成怒,殴打售票员,幸有乘客挺身制止才未造成伤害。后公安部部门给予他罚款处罚,并将情况通知其所在工厂,工厂结合佟的一贯表现,给予佟某警告处分。但佟某不仅不接受教训,反而对售票员怀恨在心。一天下班后,佟某纠集三个青工,尾随售票员身后,在一僻静处将售票员殴打致残,逃之夭夭,后被逮捕归案。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234条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佟某有期徒刑6年。

提问;佟某从一般违法发展为犯罪的事实说明了什么?

(设计此问题的目的:帮助学生用联系的观点分析问题,引发学生对本节课要学习内容的思考;在温故中把握本课时内容的知识整体结构。)(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说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如果不改正,发展下去就可能导致犯罪。

导入 新课

今天我们就来学习违法和犯罪的区别和联系。

四、防微杜渐、预防和养活青少年违法犯罪(板书)

提问:佟某受处分前后的违法行为在性质上有哪些不同点?(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板书)
1)违法和犯罪的区别。(板书)

佟某被处分前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受处分后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第一,对社会危害程度不同。佟某平时不遵守劳动纪律,又无票乘车,并辱骂和殴打售票员,这些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但毕竟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没有触犯刑法,只是一般违法行为。后来佟某纠集他人将售票员殴打致残,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因而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由此可见,违法和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

第二,处罚的方法不同。青工佟某无票乘车,并辱骂殴打售票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公安部门的罚款处罚;所在工厂结合佟某的一贯表现,又给予他警告处分,这些都属于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后来佟某纠集他人,将售票员殴打致残,构成犯罪,被判徒刑,这是刑罚处罚。由此可见,对违法和犯罪的处罚不同。

2)违法和犯罪的联系。(板书)

提问;佟某受处分前后的违法行为有哪些共同点?

(学生回答扣,教师归纳。)

第一、二者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青工佟某无票乘车,并辱骂殴打售票员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后来佟某纠集他人,将售票员殴打致残是严惩危害社会的行为。此由可见,违法和犯罪虽然情节有轻有重,但性质都是对社会具有危害性的行为。

第二、二者都是违法行为。佟某无票乘车,并辱骂和殴打售票员,这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后来佟某纠集他人将售票员殴打致残,这是违反了刑法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由此可见,一般违法不改,可能导致犯罪。

2。防微杜渐,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板书)

请同学们看书第113页“议一议”中关于该不该摘荔枝的争论。

提问:假如你在场,应当怎么办?为什么?(学生讨论后,教师归纳。)

第一种意见:我反对偷别人的荔枝。因为我样做侵犯了财产,我还要讲个故事劝大家都遵守中学生守则。1949年秋天人民解放军进驻锦州地区,这个地区盛产苹果。安时正是苹果成熟的时候,由于连续作战,有的连队几天吃不上饭,喝不上水。住在老百姓的苹果园里,尽管饥渴难耐,却没有一个人去摘苹果吃,相反,还把从树上掉下的苹果拾起来堆放好。他们认为,这是人民的苹果,不吃是很高尚,吃了是很卑鄙的。毛泽东同志知识后很感动,表扬了战士们自觉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精神。

第二种意见;我劝同学不要偷荔枝,答应明天我买荔枝请大家尝。因为我国刑法第2条规定:“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偷摘荔枝是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要想吃就应该用父母给的零花钱去买。这是现代社会正确的消费方式。

第三种意见:我劝同学不要偷荔枝。告诉同学我家有荔枝树,并邀请同学们明天到我家去尝荔枝。因为,朋友之间真诚的友谊应建在守法的基础上,不分是非的随大溜,轻的会犯错误,重的会导致犯罪。

以上三种意见都是正确的。三种意见的核心都是“蝼蚁之溃千里之堤、“恶不积不足以灭身”,许多犯罪都是从小毛病开始的。“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思想是危险的。一个人如果不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不注意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就有可能从犯错发展到违法犯罪。所以,青少年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社会主义的好公民。

小结;

今天我们讲了违法与犯罪的区别: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不同。讲了违法与犯罪的关系;一般违法与犯罪都是违法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有一般违法的人,如果不改正,发展下去就可能导致犯罪。明确了一个认识:只有防微杜渐才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巩固新课 (放录音)

20岁的抢劫犯李新华在临刑前写 下《一个抢动死囚的忏悔》。其中有这样几句话实在令人深思:“我是一位农民的儿子,本也心地善良,勤奋好学,由于受了社会不良东西的影响,我开始嫌父母老实呆板,生活清苦,进而厌学、逃学、最后自动离开了学校;一切向钱看。一次我从亲戚那里借了300元准备去做生意,却被一伙歹徒抢走,从此我便学其人、走其人之道,开始聚众抢劫。由于那时风气不正,执法不力,我在抢劫过程中善良的人们没有一个出来反击,更加助长了我的气焰。如果有人能打击一下我那嚣张气焰的话,也许我会有所收敛,不致掉进万丈深渊;如果有人在我迷途时关心我、帮助我,给我指明出路,也许我还能成为一个有用之才。我希望能以我的死唤起人们的良知,关心、爱护、教育好下一代。我奉劝千千万万的同龄人务必以我为戒,学法、懂法、守法、做合格公民,成为有用人才。”

提问:死囚李新华的忏悔了我们哪些启示?

课后练习

“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想法为什么是危险的?
第二课时 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
[复习提问]
(投影一):上初一的小刚的父母离异,谁也不愿承担抚养责任,小刚常在父、母两处跑来跑去,后来便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终于在别人的教唆、引诱下因偷窃而进了少管所。
提问:(1)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小刚是否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为什么?(2)以小刚的事例说明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必要性。(设计此题的目的是:使学生结合安全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既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又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小刚都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只要是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都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小刚虽有违法犯罪行为,但未满18周岁,仍属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像小刚这样的有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也有其合法权益,对他们给予特殊保护,有利于促使他们改过自新,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才。
小刚从小与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受到他人教唆、引诱而偷窃犯罪,充分说明青少年因年龄小,各方面都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加上特殊的生理、心理特征,分辨是非能力差,要塑性很强,容易接受外界不良影响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必须用专门的法律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约束青少年的行为,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说明青少年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
[导入 新课]
小刚流入社会、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父母离异,双方推卸对小刚抚养、教育的责任,使小刚失去了正当的家庭保护,可见家庭保护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多么重要。今天我们就学习这个内容:
二、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板书)
1.家庭保护(板书)
⑴家庭保护的重要性。(板书)
(学生讨论后,教师归纳:)
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 因为未成年人都生活在一定的家庭中,家庭是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环境,是未成年人的性格、品德、理想情况形成的起点和最基本的条件。家庭保护做得好,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就有了基本保证;家庭保护的缺失,则会导致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缺陷,给未成年人带来消极影响,小刚的事例不正说明了这点吗?那么,什么是家庭保护呢?
⑵家庭保护的含义。(板书)
a.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和教育的义务及其职责。
抚养是指父母与其他监护人从物质上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和照料。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方面应当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承担经济责任。父母把未成年子女抚养成人,是法定的义务,子女从出生时起就获得了受父母抚养的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是无条件的,是任何情况都不能免除的。即使父母离婚了,这种义务依然存在。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的负担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养父母要依法抚养养子女,继父母要依法抚养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b. 监护、监护人: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承担这种监护任务的人叫监护人。监护制度是使那些没有独立生活能力而需要他人照顾的未成年人得到必要的照顾和良好的教养。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责任的;无上述监护人时,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应该做到: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他们的姓名权、荣誉权等,并负有对他们进行德、智、体等方面培养教育的职责。
c. 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替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承担被监护人的未成年人造成的对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损害的民事责任。
当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代理未成年人获得赔偿。 家庭保护中的“依法履行……的义务及其职责,”表明家庭保护的义务和职责是法定的,必须履行的,“没商量的”,不是可有可无的。不履行这种义务和职责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⑶家庭保护的作用。(板书)
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长期以来,我国家庭虐待未成年人的现象严惩存在。动辄打骂、随意体罚被一些家长认为是自己的权利。弃婴、溺婴,迫使未成年人辍学从商、从工等等都是来自家庭的侵害。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家庭保护的作用,为消除这些来自家庭的侵害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未成年人提供适宜的家庭环境。
请同学谈谈你认为什么样的环境叫适宜的家庭环境?(学生发言后,教师明确两点。)
适宜的家庭环境要求一方面要反对对未成年子女只养不教,放任自流;另一方面也要反对家长对未成年子女过分溺爱或管教过严。
⑷家庭保护的基本要求。(板书)
(先请学生看书,说出教材从几方面阐述了家庭保护的要求,第一方面是什么):
第一、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这是家庭保护的主要内容。这一条对家长的要求是:不得虐待未成年人;不得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病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二、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板书)
必须让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家庭保护是重要的一环。但是近年来,有些家长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迫使未成年子女辍学从商、从工。辍学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具有十分消极的后果。(请同学们说说有什么样的消极后果?学生说完,教师归纳明确以下三点。)
侵犯了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我国义务教育法第4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俏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使未成年人推动了系统学习、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的机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科学人生观和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影响到他们将来生活道路的选择,没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技能,将来选择职业是非常困难的。由于没有系统接受教育,文化素质低,长大成人以后,将难以担当起他们应尽的社会责任。
第三、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板书)
我国婚姻法对结婚年龄的规定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是法定的最低年龄,只有达到法定年龄并具备其他结婚条件,才能允许结婚,受到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仅就结婚年龄条件而言,尚未达到法律允许的最低结婚年龄,因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人结婚。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都未发育成熟,早婚必定影响未成年人的心身健康。 订婚,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做事先的约定,在法律上是没有约束力的。
第四、正确引导和教育未成年人,预防和禁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板书)
⑴父母和监护人要按照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采取正确的方法,从思想上、品德上关怀和帮助未成年人。使未成年人培养起良好情操、兴趣、仪态、礼貌和诚实、谦虚、勤劳的品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独立生活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提高身体素质。
⑵要预防和禁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聚赌、吸毒、卖淫。这些恶习严惩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有些未成年人出于好奇好玩而吸烟喝酒,也有的认为吸烟、喝酒有“派”,有男子汉风度,不懂烟中的尼古丁、酒中的酒精对人身体危害极大,是引发许多疾病以至癌症的元凶。未成年人经受不住这样的危害。
青少年喝酒不仅伤害身体,而且往往导致违法犯罪。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因打架斗殴被拘役、劳动教养或判刑的青少年中,63%与酗酒有直接关系;在流氓犯罪的青少年中,38%与酗酒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因此家长应防止未成年人喝酒。 流浪会使未成年人结交不良朋友,养成不良习惯,搞违法活动。家长更不应带着未成年人过流浪生活。至于聚赌、吸毒、贩毒、卖淫的危害更是显而易见。社会上有些犯罪分子,引诱未成年人从事这些活动,应引起青少年的高度警惕。
2.学校保护(板书)
⑴学校保护的作用。(板书)
学校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方面。
①学校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阵地。(板书)
我国的未成年人将来的素质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学校对此负有重大责任。
②学校教育是预防和矫治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板书)
未成年人有一半时间在学校中度过,在学校环境中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教育权、人身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和有效的保护,对整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⑵学校保护的含义。(板书)
学校保护,是指有关的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的保护。学校保护实施的主体是有关的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教职员。学校保护的对象是未成年学生和幼儿园儿童。
⑶学校保护的内容。(板书)
学校保护所涉及的内容主要是未成年人的教育、发展、人身权利和价格尊严的维护、生命安全的保障等方面。
⑷学校保护的基本要求。(板书)
学校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培养各种人才。
(投影)(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方针是对未成年人实施学校保护的基本依据。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等,是学校保护的首要任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当前特别要反对“应试教育”,加强“素质教育。”
第二、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的行为。这方面有两层意思:
第一层意思:是关心、爱护学生。这是学校教师的天职。不仅关心、爱护品学兼优的学生,而且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也应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二层意思: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往往因为他们的弱小无知而被忽视。在学校,侵犯未成年人人格尊严比较突出的表现是体罚或变相体罚。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曾多次发出通知,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现在又通过立法把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和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规定为教职员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同时对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对新生和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是一个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三、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具体要求是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的校舍和其他教学设施中活动;组织未成年学生进行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要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投影):江西发生小学生集体受伤事故;▲四川发生中学生春游翻船死伤事件;▲在补碘的名义下——四百名学生服药集体发病。
第四,“工读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对书上楷体字边读边讲,使学生对工读学校有所认识。)
a.工读学校的性质; b.工读学校的任务; c. 工读学校毕业生的出路。
[小结]
今天我们学习了对未成年人的两个保护:一个是家庭保护;一个是学校保护。要着重掌握含义基本要求。
[巩固新课]
⑴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是 ( )
A.家庭保护 B.学校保护 C.社会保护 D.司法保护
⑵属于学校保护的基本要求是( )
A.监护 B.挽救 C.关心爱护学生 D.尊重学生的人格
[课后练习]
第97面练习2,并补充一问:民警通知小军家长接受制裁的法律根据是什么?

受到非法侵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教学设计(二)
教学目标
初步了解诉讼方面的基本知识,把握有关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知识,以有利于学生现在和将来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可通过理论介绍、案例分析的方法,了解有关法定程序,指导学生依照法定程序,与违法犯罪作斗争
增强学生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办事的法制观念。
教学重点诉讼基本知识。教学难点 行政诉讼的含义和特点。教学过程
(组织同学看投影片一)
法律咨询台:
前不久,我的一位朋友因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说诉讼已超过时效不予受理。请问打官司还有时效问题吗?
读者:马明
提问:
1.法院说诉讼已超过时效给我们什么启示?
(设计此问题的目的:通过提问使学生明确受到不法侵害知道去执法机关控告、起诉还不够,还应了解诉讼程序和诉讼时效。)
(学生回答,老师归纳)
四、受到非法侵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上题的分析,我们发现,了解诉讼程序和时效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那么诉讼分几类?它们的程序、主要阶段、特点各是什么?怎样写起诉书?判决书和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一样吗?这些就是这节课我们要学习的内容。
诉讼按(组织学生看书,回答投影片二上的问题)
三种诉讼程序的不同点
类别
名词解释
法律规定
分类
主要阶段
特点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1(板书)
(1)刑事诉讼定义(板书)
刑事诉讼:是国家执法机关为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2)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板书)
(3)刑事诉讼的分类(板书)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
公诉案件的定义:
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公诉案件。
提问:请同学看书第112页后,回答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学生回答,老师归纳。)
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有五个阶段: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中心环节)、执行。

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的定义:
自诉案件:指由公民个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的诉讼程序有三个阶段:立案、审判、执行。

2(板书)
民事诉讼的定义(板书)
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依照法院法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规定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板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
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一般有三个阶段(板书)
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裁定,执行。

提问:你知道怎样写起诉书吗?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后,应在几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由被告进行答辩?
(学生看书后回答,教师归纳。)
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的书写要领如下:

(1)首先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其次要写明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最后应写明证据、证据来源和证人姓名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后,应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由被告进行答辩。
提问:开庭审理的定义和程序以及主要阶段是什么?

(学生看书后回答,老师归纳。)
(1)开庭审理的定义:
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的诉讼活动。
(2)开庭审理一般包括四个阶段:
开庭准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主要阶段)、宣告判决。
提问: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法庭调查的基本程序是:当事人陈述;证人出庭作证或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的基本程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相互辩论。
提问:什么是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和判决书法律效力相同吗?为什么?
(学生看书后回答,老师归纳。)
执行:是指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调解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书拒不履行时,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采取法定措施,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诉讼活动。

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和判决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因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板书)
提问:什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这里的“民”和“官”各指什么?
(学生回答后,老师归纳。)
(1)行政诉讼定义(板书)
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为解决行政纠纷在当事人的参加下,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所谓“民”,指的是公民、法人等;所谓“官”,指的是我国的各级人民政府,它不包括我国的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性的自治组织。
(2)规定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板书)
(3)我国行政诉讼的程序(板书)
一般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执行三个基本阶段。
(4)行政诉讼的特点(板书)
行政诉讼具有被告始终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不能通过调解结束诉讼等特点。
提问:什么是两审终审制?我国为什么要实行两审终审制?
(学生看书并讨论后,教师归纳。)
两审终审制:是指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如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直接进行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庭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实行两审终审制是为了及时纠正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的错误,使法律得到正确的适用,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不致因审级过多而不必要地拖延案件的解决。
读者马明问:打官司还有时效问题吗?
(学生讨论后,教师归纳。)
我国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而法律另行规定下列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这个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按法律规定是从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人(或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害事实和致害人(或单位)的时候起。需要注意的:从民事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律不予保护。
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三个基本知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明白了两个道理:第一,受到非法侵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依照法定程序还要注意时效问题,否则超过时效法院不予受理。
(1)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所谓“官”指:( .我国的权力机关
B.各级人民政府
D(2)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之日起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六课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第二框 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
教学目标 :
1、知道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2、让学生结合个人的所见所闻,并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判断违反未成年人保护的一些现象和行为;
3、培养学生初步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即学会运用所学知识判断、分析有关的社会现象,并依法正确做出自己的行为选择。
教学重点:
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的有关规定。
教学过程 :
一、课前准备,让学生联系学习知道回去自己预习,找出相关的知识点;
二、引入新课,布置学生回去收集报纸资料和网上调查,调查有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和有关的数据,经过整理然后充当一名新闻报道员向学生进行一段简短的新闻报道。目的引出主题;
三、自主学习,在课堂上给3分钟时间学生看书解决以下问题:
1、家庭保护的含义?
2、家庭保护的作用?
3、家庭保护的要求?
4、学校保护的含义?
5、学校保护的内容有哪几方面?
6、学校保护的基本要求?
四、学生自己解决问题,找出答案并引导学生画出重点部分,有疑问学生自行解决,老师保留意见;五、教师根据学生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内容的了解情况作更进一步的小结和解析,务求把要掌握的问题弄清楚,改正学生对部分教材内容的误解;
六、随堂练习:
1、针对学习内容,观看生活中的三张图片“望子成龙”、“小本生意”“乌烟瘴气”等家庭中存在的部分问题展开讨论思考,请同学谈谈自己家庭的保护做得如何?存在哪些问题?那么怎样的家庭环境才适宜未成年人成长?(小组讨论,经验交流,每组派一位组长上讲台进行表述自己小组的意见,进行知识反馈,老师在旁注意找出学生的误区,加以更正)
2、让学生注意观察思考讨论,学校保护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哪些?联系我们学校的实际,想一想本校为了保护学生的健康成长采取哪些措施?
(学生讨论回答:如我们学校保护学生所采取的措施有,每天放学有老师在容树下值日、单车有专门人员来看管、校内不许追逐、公共地方有专人检查等等。这些学生都能知道的,进一步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可用性)。
七、巩固练习:(选择题)
1、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是( )。
A、家庭保护 B、学校保护
C、社会保护 D、司法保护2、家庭保护的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 )方面的侵害。
A、他人 B、学校
C、家庭 D、社会3、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让适龄的未成年人( )。
A、自己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 B、自己挣钱在去接受义务教育
C、按规定接受义务 D、按自己的意愿接受教育4、某小学老师把欠交作业 的学生放学后留下来,每人抄作业 30遍。这种做法( )。
A、体现了教师对学生的关心、爱护
B、尊重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C、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保护的规定
D、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的规定



课题:青少年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初二政治上册:第六课 第三节)
常州市丽华中学 田红琴
教学目标 :(1)认知方面:能说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的含义和从哪几个方面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2)能力方面:学会全面地、辨证地分析问题,并学会正确处理突发事件、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实际问题,真正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觉悟方面:感激国家、社会对青少年的保护,自觉地配合社会进行自我保护,使自己健康地成长为“四有”新人。
教学重点:未成年人怎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并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教学过程 :一、导入 新课
看一组投影图片(课本 P80的四幅图片)
问:以上图片分别说明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什么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这些方面的规定,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单单依靠这些能否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呢?我们青少年应如何配合好这些方面呢?
今天,我们将一起来学习、讨论这一问题。(出示教学目标 )
二、教学内容
第三节 青少年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板书)
首先请大家一起来观看两则小品,同时思考两则小品分别说明了什么?
(小品的内容是根据课本P76和P77的两个案例改编的)
学生回答
把这两则小品比较一下你有哪些启发呢?(学生小讨论后各抒己见)
老师概括:必须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那么,什么是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呢?
1、 什么是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板书)学生齐读
我们班的同学有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呢?让我们来检测一下。(调查内容附在后面)根据调查的具体情况说明
现实生活中,在国家法律保障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下,一般来说,未成年人都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但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我们未成年人可能除了遇到象刚才小品中反映的事外还会遇到其他侵害我们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以及我们未成年人意想不到的突发事件。
学生交流他们自己耳闻目睹的这方面的事。
老师归纳为几个方面。如下:(可能不全)
未成年人可能遇到的不法侵害或突发事件:
(1) 有人向你兜售不健康的书刊、游戏软件
(2) 有人请你抽烟
(3) 由于考试成绩不理想,遭到父母的打骂
(4) 遇到不法分子的敲诈勒索
(5) 父母因经济困难,让你弃学务工
(6) 家中煤气泄漏
(7) 上体育课时受伤
(8) 看到有人落水
以上内容打在投影上。学生的四大组每组讨论2道题
如果你遇到这些事会如何处理呢?
讨论完后进行交流,其他组也可补充。
(老师可以把事先设想的一些办法出示给学生看,同时,补充学生说的办法。)
老师:通过大家的讨论,相信大家今后在遇到类似的问题时,一定会有效对待,正确处理;同时,从大家讨论的方法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要保证我们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们不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还必须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呢?
学生看书P77—P78后回答
2、青少年怎样才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板书)
(1) 认真学法,依法自律。
问:我们应该主要学习哪些法律呢?这些法律都有哪些规定呢?
(2) 要有理想、守纪律,自强不息,认真学好科学文化知识。
(3) 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4) 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四个方面都是结合上面的讨论得出的。强调这四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缺一不可。可再适当地解释一下。
最后,让学生小结整堂课的主要内容。
课堂巩固练习:如下:
一、 填空题:
1、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是指未成年人要有在社会各方面的教育保护和指导下,自觉进行 、 ,自觉抵制社会 ,并自觉与社会各方面的保护配合,依法维护自身的 ,保护和促进 发展的思想意识。
2、我们青少年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就要认真学法, ;要有理想,守纪律, ,认真学好 ;要正确对待 ;要运用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 出谋划策:
小兰是个只有13岁的女孩,父亲不幸去世后,跟母亲在继父家生活,继父家还有一个弟弟,小兰读完五年级,继父就不再让小兰上学,把小兰送到一家裁缝店当学徒,小兰几次哭着找继父要求让她上学,可是继父以家中生活困难为由一直不让小兰上学。
请你帮小兰出出主意。
附调查内容:你有自我保护意识吗?
生活处处充满阳光,但也有时不免阴 。当生活的乌云甚至风暴向你袭来的时候,你有足够的自我保护能力吗?假如发生以下的事情,你会怎样处理呢?做完以下八道题,你便得知你的自我保护意识的强弱。
1、 一次数学测验你们全班都考得不好,老师让不及格的学生在烈日下跑3000米作为教训,你觉得:
(1) 老师也是为了大家好,跑一跑能让大家学习更用功一些
(2) 虽然不愿意去跑,但大家都去了也就跟着去
(3) 这样的处理方法不当,要对老师提出抗议
(4) 这是变相体罚,坚决不跑,并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投诉
2、一天,老师截获了一封异性写给你的信,拆开看后在班中点名批评你,你对这件事:
(1) 自认倒霉,老师要批评也没方法
(2) 心里很不舒服,以后会与这可恶的老师对抗
(3) 向老师提出他已侵犯你的通信自由
(4) 向学校或其它有关部门投诉
3、你写好的日记或记录你个人秘密的资料一般放在哪里?
(1)教室桌面或家里写字台上 (2)教室抽屉里
(3)床上 (4)能上锁的抽屉或箱里
4、学校中有些同学自恃长得比你高大,常常欺负你,你会:
(1) 既然斗不过他们,忍一忍就算了
(2) 向其他同学求助 (3)报告老师,让老师处理那些欺负你的人
(4)向法律部门上诉
5、在上学的路上,有流氓截住了你向你勒索,并恐吓你若说出去将会把你打扁,你会:
(1) 流氓惹不起,按要求给他们钱
(2) 想方法避开流氓,不给他们钱,也不向别人说
(3) 向家长或老师说出来,请他们帮你想方法
(4) 向派出所报案
6、假如在一次与父母激烈争吵后,爸爸一怒之下打了你一顿,你会怎样处理:
(1) 既然打我就是不爱我了,我会离家出走
(2) 父母总是为自己好,过了就算了
(3) 会对他们不理不睬,直到他们道歉
(4) 去找亲戚或老师来评理,严重的要用法律来解决
7、在学习或生活上当你感到压力很大的时候,你通常会:
(1) 独自一个人闷在心里,怕说出来让人笑话
(2) 放手不管,听之任之
(3) 自己去散散心或运动一场
(4) 向自己最信任的亲人或朋友诉说出来,再想方法解决
8、在父母面前,你觉得有个人的秘密要保守吗?
(1) 没有什么秘密可言,要主动向他们汇报所有的心事
(2) 基本没有秘密,不过也没必要每件事都向他们说出来
(3) 有些事是自己的秘密,但父母问起才大概告诉他们
(4) 有自己私人秘密必须保守,父母问起就告诉他们不能让他们知道
以上各题,选答案(1)(2)(3)(4)分别得1分、2分、3分、4分。
你的得分是:
以下的说明应等学生做完后打出(投影)
说明:一:16分以下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16分至24分者,自我保护意识较强
三:24分以上者,自我保护意识强烈,但遇重大问题情况下。应多与父母交流求救。



[来

青少年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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